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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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后,
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并延续到2023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2,425.25万元人民币,为对全资子公
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改善项目日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沈阳
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合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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