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2011年3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1〕10号印发《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
2、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安徽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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